2004年12月29日,福建莆田市派出所涵江大队以因涉嫌放火罪,依规对莆田市涵江区现大洋乡的林某某某执行逮捕。 2004年12月12日18时左右,嫌疑人林某某某在自己厨房里用火柴棍引燃竹条做饭,随后离去煮饭的地点去深水井抽水。点燃的竹条因没有人照顾掉在地面上,点燃了厨房里的柴禾,林某某某瞧见从灶边用来了一支细柴火拍打火焰,没想到火越来越大。林某某某担心被烧,便从餐厅厨房跑到外边收看,这时候他不采取任何救火对策都不喊人灭火,过了一会儿反倒溜之大吉,跑到半山坡上藏身起來。最终火情越烧越大,并快速涌向隔壁邻居陈文艺范儿等三户别人,导致这三家的老房子所有被损坏。 公安机关法纪单位觉得:林某某某明明知道自身的情形会产生伤害社会发展結果,但纵容该結果的产生,其手段已组成间接性过失犯罪。涵江公安局以间接故意组成放火罪对林某某某追责法律依据。警察提示群众,冬季天气干躁,用火一定要确保安全,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灭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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