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芳律师 律师团队

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

  •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(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对象)

    一、基本概念生产、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。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,即年满16周岁,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,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。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即明知生产、销售的是假药,具有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危险,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。本罪侵害的客体... 2022-04-27 浏览:707
共1条 当前1/1页首页前一页1后一页尾页
华荣律师事务所

电话:400-9665-080

邮箱:295575279@qq.com

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

微信咨询

华荣律师事务所 400-9665-080